土木工程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
普通招考复试工作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
(二)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坚持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原则。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为组长,成员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组织实施。
组长:侯东帅
成员:王乐生,潘福全,王鹏飞,白晓宇,张纪刚,张拥军,万小梅,高立堂
(二)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的考核实施细则(包括组织领导、综合考核办法、专业水平、专业素质和外语水平所占比重和具体要求、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对外公布。
工作小组下设综合考核专家组,由5名及以上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或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3名及以上)组成,其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指导下,按照学院公布的实施细则组织考核。
三、选拔条件
详见《青岛理工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四、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按照不低于普通招考招生计划 120%(生源不足除外)确定进入复试英语资格线。
(二)复试差额比例要求
复试差额比例为150%(生源不足除外)。
(三)复试时间及内容
1、复试时间:5月18日上午8:30;地点:黄岛校区2号教学楼。
2、复试主要内容
复试主要内容包括专业综合能力考核、外语水平考核、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素质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综合能力考核
包括专业水平考核与专业素质考核。
专业水平考核:着重考察考生的知识宽度与广度,以及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
专业素质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研究潜质、开拓精神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考生需准备3-5分钟PPT汇报本人前期的科研经历、业绩,以及博士期间的研修计划等。
专业综合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
考核专家组成员当场实名且独立对申请者考核作全面综合评价,分别给出每个考生的专业水平、专业素质两个单项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考核单项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专业水平、专业素质考核分数计算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取平均分。
(2)外语水平考核
考核考生实际应用英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主要从语言的准确性、条理性、连贯性、灵活性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听力、口语及专业文献阅读翻译等。
外语水平考核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考核专家组成员当场实名且独立对申请者考核作全面综合评价,给出每个考生的外语水平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考核分数取各专家评定分数的平均分。
(3)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素质考核
主要了解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等方面,审查考生现实表现材料、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并将考生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院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考核全程录音录像,考核成绩及现场记录由考核组全体成员签字,并报研究生院存档备查。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综合考核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专业水平考核成绩×30%+专业素质考核成绩×50%+外语水平考核成绩×20%。
录取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初试成绩/3)×60%+综合考核成绩×40%。
2、总成绩的排名方式
按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录取总成绩相同,以综合考核成绩、初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优先考虑。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以录取:
(1)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素质考核不合格。
(2)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
(3)专业水平、专业素质、外语水平考核不合格(﹤60分)。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有违反国家考试纪律涉及作弊、违纪行为的。
(5)因受学校规定的导师招生名额限制,不愿意调整或不能调整到其他导师的考生不予录取。
(6)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1、对于复试合格的考生,按考生的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确定拟录取顺序,其中专项计划单独排序。
2、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各学科考生录取总成绩提出拟录取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
3、根据各学科考生录取总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到低,将候补录取考生按递补先后排序,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等字样,以便在拟录取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争取到追加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
4、导师招收博士生名额规定。按照《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青理工校发〔2022〕104号)文件执行。
5、因受学校规定的导师招生名额限制,进入拟录取名单不能被原报考导师录取的考生,应调至同一学科合格考生数少于招生上限的缺额导师,若考生不接受导师重新调整,则取消该考生的拟录取资格;考生重新选择导师应按照录取顺序进行。调剂由考生本人申请,经报考导师和拟转入导师签字同意后,工作小组研究批准报领导小组审定。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工作行为,保证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巡查组将严肃查处违纪作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招生过程中不讲原则、徇私舞弊的,学校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责任学院的责任。学校将缩减责任学院博士生招生名额,取消相关责任人员的研究生导师资格。
(三)监督制度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巡查制度,巡查小组全过程监督检查复试录取工作,对复试面试现场进行巡视,加强监管。
纪检监察部门:0532-85071099,jiwei@qut.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532-85071303,yzb@qut.edu.cn。
土木工程学院办公室:0532-85071223
(四)信息公示制度
对考生关注的重要信息实行公示制度,学校、学院按要求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内容包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
1、复试名单公布
学院确定复试名单后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复试专业名称、初试成绩等。
2、拟录取名单公示
领导小组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拟录取专业名称、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回避制度
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即相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学校当年的研究生考试,不得参与当年的招生工作。
(六)复议制度
对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复议制度。考生认为学院招生行为有违反规定的,可向学院提出异议或向学校提出申诉或举报。对投诉和申诉反映的问题,学校和学院将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学院将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检查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七)学院通过网站和电话咨询等方式,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及时向考生宣传解读学校和学院招生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特别是考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让社会和考生充分知晓,确保考生考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
(八)本办法由土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青岛理工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