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2024年度申报“揭榜挂帅”项目的通知(第一批)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4-09-04浏览次数:

土木工程学院2024年度申报“揭榜挂帅”项目的通知

(第一批)

为推进土木工程学科的高质量发展,强化培育具有标志性的重大科研成果(项目)产出,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开展2024年度土木工程学院标志性学科成果“揭榜挂帅”项目工作。本次“揭榜挂帅”,拟投入200万左右支持,数额有限,请学院教职工提早积极申报。

一、项目类型

国家级科研教学奖、国家级平台、国际顶级论文、国家重点项目、重大横向项目、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国家一流课程、全国性学科竞赛决赛奖励(第一等级)

二、申报条件

本项目结合学院实际进行,根据以下条件进行申报:

1、拟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教学成果奖的培育项目基本条件需满足近五年内已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

2、拟申报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的培育项目基本条件需满足近五年内已获得省部级二等奖或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

3、拟申报国际顶级论文的培育项目基本条件需满足近五年内已经发表中科院一区论文5篇或高被引3篇或热点论文2篇。

4、拟申报国家重点项目与重大横向项目的培育项目本条件需满足近五年纵向横向课题到账经费达到30万及以上。

5、拟申报成果转化项目的培育项目需满足近五年有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6、拟申报国家级平台的培育项目本条件需满足曾作为平台负责人或平台骨干人员申报成功过省部级平台。

7、拟申报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的培育项目,申报人或申报团队的负责人需已拥有省部级人才称号及以上。

8、拟申报国家一流课程的培育项目需已获得省级一流课程。

9、拟申报全国性学科竞赛决赛奖励(第一等级)的培育项目,需A类赛事已进入决赛或B类赛事已获得第一等级奖励。

三、立项原则

自由申报、实事求是、择优立项、宁缺毋滥。

四、立项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附件2《“揭榜挂帅”项目申请表》。

2、专家评定。经学院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育成果由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培育成果(项目)。

3、立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订目标任务书立项。

五、“揭榜挂帅”项目清单

1、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教学奖(前三位)。

2、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三位)。

3、顶级期刊《Nature》、《Science》、《Cell》。

4、高影响力期刊《PNAS》(美国科学院院刊)、《Nature communication》、《Science Advance》《Advanced Materials》、《Advanced Functional Materials》。

5、国家重点项目200万元及以上。

6、重大横向课题500万元及以上。

7、重大成果转化项目。

8、国家重点实验室,山东省重点实验室。

9、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10、国家一流课程。

11、全国性学科竞赛决赛奖励(A级赛事、B级赛事)。

六、管理与验收

1、立项后先行拨付首轮培育经费,根据培育目标达成度拨付后续培育经费,培育经费的列支条件及标准详见附件1。

2、培育成果执行期间,应在每年年底向学院提交书面年度报告,简述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以及经费的使用情况等。

3、培育成果执行期间,学院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机调度受资助培育成果进展情况。

4、培育成果执行期间,受资助者实现了培育目标,可认为合格。

5、培育周期内,负责人调离学校,项目组其他成员又无继续开展工作能力,学院将不再拨付剩余培育经费。

6、培育周期至2024年底,受资助团队实现培育目标,应向学院提交书面结题报告。

7、个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限2项。

8、本实施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土木工程学院。

七、时间安排

申报“揭榜挂帅”项目个人或团队,需于2024年9月2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至学院科研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猛;电话:85071251;邮箱:quttmky@163.com

地点:黄岛校区土木楼218室

附件1 “揭榜挂帅”项目培育经费列支条件及标准

附件2 土木工程学院“揭榜挂帅”项目申请表

土木工程学院

2024年9月4日


 

附件1

“揭榜挂帅”项目培育经费列支条件及标准

“揭榜挂帅”项目培育经费来源于“双高”建设经费,严格按照《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实施方案》及《山东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实施方案》执行。

1、培育国家科技奖(前三位)

(1)成功立项后,拨付首轮培育经费20万元;

(2)通过函评上会后拨付第二批培育经费20万元;

2、培育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三位)

(1)成功立项后,拨付首轮培育经费5万元;

(2)通过函评上会后拨付第二批培育经费10万元;

3、培育顶级期刊《Nature》、《Science》、《Cell》。

(1)成功立项后,拨付首轮培育经费2万元;

(2)以第一或通讯作发表拨付培育经费20万元,以其他作者发表拨付培育经费5万元,一篇文章按最高资助1人。

4、培育高影响力期刊《PNAS》(美国科学院院刊)、《Nature communication》、《Science Advance》《Advanced Materials》、《Advanced Functional Materials》

(1)成功立项后,拨付首轮培育经费1万元;

(2)以第一或通讯作发表拨付培育经费5万元,一篇文章按最高资助1人。

5、培育国家重点项目(200万元及以上)

(1)立项后,拨付培育经费10万元;

(2)上会后,拨付培育经费10万元。

6、培育重大横向课题项目(500万元及以上)

成功立项后按照以下标准拨付经费(优先支持高额到账经费):

(1)签约500万元及以上且当年度该项目有经费入账,拨付培育经费3万元;

(2)签约500万元及以上且当年度该项目到账50-100万元,拨付培育经费5万元;

(4)签约500万元及以上且当年度该项目到账100-200万元,拨付培育经费10万元;

(5)签约500万元及以上且当年度该项目到账200-500万元,拨付培育经费20万元;

(6)签约500万元及以上且当年度该项目到账500万元及以上,拨付培育经费30万元。

7、培育成果转化项目

成功立项后按照以下标准拨付经费:

(1)签订成果转化合同并到账10万元拨付培育经费1万元;

(2)签订成果转化合同并到账20万元拨付培育经费2万元;

(3)签订成果转化合同并到账50万元拨付培育经费8万元;

(4)签订成果转化合同并到账100万元拨付培育经费15万元;

(5)签订成果转化合同并到账200万元及以上拨付培育经费30万元。

8、培育山东省重点实验室

(1)成功立项后,拨付首轮培育经费1万元;

(2)通过函评上会后拨付培育经费3万元;

(3)获批拨付培育经费2万元。

9、培育国家级实验室

(1)成功立项后,拨付首轮培育经费2万元;

(2)通过函评上会后拨付培育经费5万元;

(3)获批拨付培育经费3万元。

10、培育国家级领军人才

(1)成功立项后,拨付首轮培育经费5万元;

(2)通过函评上会后拨付培育经费5万元;

11、培育国家级青年人才

(1)成功立项后,拨付首轮培育经费3万元;

(2)通过函评上会后拨付培育经费3万元;

12、培育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1)成功立项后,拨付首轮培育经费2万元;

(2)通过函评上会后拨付培育经费5万元;

(3)获批拨付培育经费3万元。

13、培育国家一流课程

(1)成功立项后,拨付首轮培育经费2万元;

(2)通过函评上会后拨付培育经费5万元;

(3)获批拨付培育经费3万元。

14、培育全国性学科竞赛决赛奖励(第一等级)

(1)A类赛事进入决赛后拨付培育经费3.0万元;

(2)B类赛事获第一等级后拨付培育经费0.5万元。


 

附件2 土木工程学院“揭榜挂帅”项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