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土木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改革,提高博士生招生选拔和培养质量,优化生源结构,根据《青岛理工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博士生招生方式分为“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和“普通招考”三种。分阶段进行招生,先进行“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报名及考核,其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剩余计划再用于“普通招考”。
第二条“硕博连读”招生是指从我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第三条“申请-考核”制招生是指由考生根据我校博士生招生相关要求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初审、综合考核,按照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的招考方式。
第四条凡我校当年博士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学科(专业)均可以以上三种方式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为组长,成员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学院博士生招生选拔工作组织实施。
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侯东帅
成员:王乐生,邵先锋,李绍纯,潘福全,张纪刚,张拥军,万小梅
第六条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的考核实施细则(包括组织领导、综合考核办法、专业水平、专业素质和外语水平所占比重和具体要求、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对外公布。
工作小组下设综合考核专家组,由5名及以上本学科博士生导师或教授(博士生导师3名及以上)组成,其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指导下,按照学院公布的实施细则组织考核。
第三章选拔原则
第七条加强思想品德考核,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博士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重要依据。
第八条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同时考查考生对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知识进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其科研潜质,择优录取。
第九条考核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第十条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导师和招生人数参阅《青岛理工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四章选拔条件
第十一条土木工程学术型博士生选拔条件
(一)“普通招考”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优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已获国内硕士学位者,或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拿到学位证书),或已取得境外硕士学位者(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
3.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创新和独立科学研究能力,本科或硕士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6.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二)“硕博连读”报考条件
除满足“普通招考”报考条件的1、3、4、5条规定外,还须满足以下选拔条件。
1.我校学制内在读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2.按培养计划修完全部研究生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无补考或重修课,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同一年级本学科(专业)排名前50%(四舍五入取整)或所有学位课程成绩均在80分及以上。
3.硕士就读专业应与申请博士专业相同、相近且攻博专业及课题与硕士阶段的专业及课题密切相关。
4.外语水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要求在425分及以上。
(2)TOFEL考试成绩75分及以上。
(3)GRE考试成绩295分(GMAT550分)及以上。
(4)雅思考试成绩5.5分及以上。
(5)PETS-5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6)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
(7)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连续学习或工作半年及以上。
(8)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相关的英文期刊发表(或录用)SCI三区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或SCI四区学术论文2篇,且在硕士期间做出突出科研成果的硕士生,通过学院对其单独组织的英文测试。
5.在学期间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国外数据库收录的学术期刊正刊,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录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2)以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导师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
(3)在研究生学科专业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全国二等奖、省级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及以上者,或省级二等奖首位。
(4)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考核”制报考条件
除满足“普通招考”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外,“申请-考核”制考生还须满足以下选拔条件。
1.外语水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2)TOFEL考试成绩75分及以上。
(3)GRE考试成绩295分(GMAT550分)及以上。
(4)雅思考试成绩5.5分及以上。
(5)PETS-5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6)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
(7)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连续学习或工作半年及以上。
(8)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相关的英文期刊发表(或录用)SCI三区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或SCI四区学术论文2篇,且在硕士期间做出突出科研成果的硕士生,通过学院对其单独组织的英文测试。
2.近五年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发表SCI/SSCI、A&HCI期刊收录论文、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论文;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中国科协发布的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中T1、T2类期刊学术论文。不含增刊、专辑、会议论文。
(2)以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导师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
(3)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专著1部。
(4)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5)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或在研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6)在研究生学科专业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全国二等奖、省级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及以上者,或省级二等奖首位。
第十二条土木水利专业型博士生选拔条件
(一)“普通招考”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优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已获国内硕士学位者,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拿到学位证书),或已取得境外硕士学位者(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
3.对工程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创新和独立科学研究能力。本科或硕士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6.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二)“申请-考核”制报考条件
除满足“普通招考”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外,“申请-考核”制考生还须满足以下选拔条件。
1.外语水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2)TOFEL考试成绩75分及以上。
(3)GRE考试成绩295分(GMAT550分)及以上。
(4)雅思考试成绩5.5分及以上。
(5)PETS-5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6)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
(7)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连续学习或工作半年及以上。
(8)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相关的英文期刊发表(或录用)SCI论文1篇,通过学院对其单独组织的英文测试。
2.近五年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发表或录用与本学科相关的SCI/SSCI、A&HCI期刊收录论文、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论文;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中国科协发布的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中T1、T2类期刊学术论文。不含增刊、专辑、会议论文。
(2)以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导师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
(3)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专著1部。
(4)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专业协会科技成果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5)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或在研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6)作为主要参与人(前3位)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规范1项。
(7)在研究生学科专业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全国二等奖、省级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及以上者,或省级二等奖首位。
第十三条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但每个招生学院原则上每年至多招收2名放宽此条件的考生,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五章选拔录取
第十四条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普通招考”考生申请材料根据简章要求报研究生院审核。
(一)报名时间
2024 年 4 月 19 日-5 月 5 日(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
2024 年 5 月 9 日-5 月 22 日(普通招考)
(二)报名程序
1. 所 有 考 生 须 先 登 录 中 国 研 究 生 招 生 信 息 网 网 站(http://yz.chsi.com.cn/bsb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前请查阅有关报考博士生的相关事宜。
2. 考生报送材料:
“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考生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报学院审核,材料包括《青岛理工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青岛理工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青岛理工大学博士招生思想政治、心理鉴定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取得的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材料、《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报考意见须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申请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推荐信、考生个人陈述(包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读计划)、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考核”制考生提交,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本科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本科、硕士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提交方式:
(1)电子版材料。以上材料按顺序整理成PDF电子版发送到920374236@qq.com,文件命名格式为:申请-考核/硕博连读+土木工程/土木水利+姓名+报考导师。邮件发送截止时间:5月6日上午12:00。
(2)纸质证明材料。请本人或委托人将纸质材料交到青岛市黄岛区嘉陵江东路777号土木楼218办公室。提交纸质材料时间5月6日9:00-12:00。
“普通招考”考生申请材料根据简章要求报研究生院审核,材料包括《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报考意见须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两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信》《青岛理工大学博士招生思想政治、心理鉴定表》、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档案管理部门盖章)、身份证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本科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研究生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本科、硕士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审查通过的考生方可从报名系统下载《青岛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准考证》。
第十五条资格审核
“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考生资格审核内容:
(一)学院审核。学院综合考核专家组依据考生提交的材料,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二)导师签署意见。依据考生的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及提交的攻博期间研修计划书等,导师对通过学院审核的报名考生进行评价,评价不合格者取消申请资格。导师根据评价结果和招生名额,原则上按照不高于1:2的比例推荐进入综合考核阶段考生名单。
(三)学院公布。学院将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六条学校组织“普通招考”初试,初试科目包括英语和两科业务课,相关信息见《青岛理工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命题、制卷、评卷和成绩公布等工作,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综合考核
对通过“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资格审核和“普通招考”通过初试的考生,学院组织专家组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考核:
(一)专业水平、专业素质和外语水平考核。
1.专业水平考核。着重考察考生的知识宽度与广度,以及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
2.专业素质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研究潜质、开拓精神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3.外语水平考核。主要包括听力、口语及专业文献阅读、摘要写作等。
专业水平考核、专业素质考核和外语水平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专家组成员当场实名且独立对申请者考核作全面综合评价,分别给出每个考生的专业水平、专业素质和外语水平三个单项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考核单项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专业水平、专业素质考核分数计算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取平均分。
考生综合考核成绩=专业水平考核成绩×30%+专业素质考核成绩×50%+外语水平考核成绩×20%
(二)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素质由学院组织考核专家组进行,考核情况报研究生院备案,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综合考核过程严格按规范流程,考核全程录音录像,现场记录翔实,记录单由考核小组全体成员签字汇总报研究生院存档备查。
(四)“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核时间
2024年5月7日
8:00-8:30 考生考前身份核验、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素质考核。
8:30-18:00 专业水平考核、专业素质考核、外语水平考核。
(五)学校组织“普通招考”初试,初试科目包括英语和两科业务课,相关信息见《青岛理工大学 2024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普通招考”初试时间:2024 年 5 月中下旬。
第十八条录取工作
学院工作小组按“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成绩,“普通招考”初试60%+综合考核4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若综合考核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水平考核成绩、专业素质考核成绩排名顺序依次优先考虑。
拟录取考生按学校体检要求完成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第六章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博士生招生考试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做到选拔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第二十条学院利用各种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招生政策、招考办法以及录取结果,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学院申诉受理电话及邮箱:85071223,85071202。
Email:347499226@qq.com。
第二十二条对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违法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出现问题的招生单位和导师视具体情节给予削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撤销导师资格等处理;对在报考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纪的考生,3年内不允许报考我校,已被录取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招生考试全程实施回避制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土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政策和学校新订文件有冲突,以最新颁布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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