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11号),再次重申教育部“四不准”要求:
一、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三、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四、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参与者要恪守“四不准”要求,请全校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立即向学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举报,我们对查实的弄虚作假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查严处,做到零容忍。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服务监督电话:0532-8507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