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交验材料清单 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 在国外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需认证学位的完整、正式成绩单;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或导师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研究证明内容涉及学习起始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内容; 需认证的国外证书和成绩单或研究证明的翻译件原件(须经专业性涉外翻译机构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申请者留学期间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若护照上交或丢失,请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新护照首页、身份证、户籍证明等)和就读学校注册部门开具的学校经历证明(含学习起始时间、专业、学位等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出国前最后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和复印件。
另需额外出具的相关证明有: 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 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需提供研究证明、学位申请书主论文摘要及副论文的题目列表; 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公派留学人员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公派留学证明; 在加拿大留学的回国人员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证明信者,需翻译该证明信及成绩单; 欧洲部分国家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或学生证; 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提交马来西亚校方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学校的成绩单 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请者需提交高中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所获学位内地学习经历证明或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派遣落户手续
在国(境)外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连续一年以上,并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在国内已具有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研究、进修连续一年以上者,联系好国内工作单位,可申请办理就业和落户手续。获得大学专科学历者,在户口所在地联系好工作单位,可申请办理就业手续。
首先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并确定工作单位,然后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点击“派遣落户”栏,并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携带以下材料到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办理: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在国(境)外获得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进修或工作者,须提供国外单位的进修或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护照原件及首页和首次留学签证页复印件;
5、如需办理跨省、市落户,须出具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注销户口证明;持集体户口卡者,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国内单位接收函原件(中国留学网上下载);
7、现档案所在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网上下载),如果档案仍保存在原单位,还需提供辞职或离职证明;
8、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派遣办理流程:(1)申办人在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并确定工作单位后,点击中国留学网“派遣落户”栏填写个人信息,将申办材料报送市留学站(2)市留学站验审申办材料,合格后报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留学回国人员就业报到证》(4)市留学站开具《工作介绍信》(5)申办人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手续(6)接收单位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调档手续
落户办理流程:(1)申办人在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并确定工作单位后,点击中国留学网“派遣落户”栏填写个人信息,将申办材料报送市留学站(2)市留学站验审申办材料,合格后报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落户介绍信》(4)市留学站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落户介绍信》,申办人填写《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登记表》(5)市公安分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6)申办人回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7)到青岛市公安局派出所落户与办理身份证
(二)家属及子女随迁
1、留学博士的配偶(曾出国)随迁须出具:
(1)护照;
(2)国内用人单位的人事接收函;
(3)出国前系在职人员需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的证明;出国前是学生,需出具未经分配的证明;
(4)注销户口的证明或户口本;
(5)结婚证;
(6)国内学位证书;
(7)填妥"留学回国人员派遣落户申请表"。
其办理流程同(一)派遣落户。
2、留学博士未成年子女随迁须出具:
(1)国内出生的,须出具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户口本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2)国外出生的,须出具出生证明及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其办理流程同(一)派遣落户。
3、留学回国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办理随迁手续,需出具下列材料:
(1)结婚证;
(2)独生子女证;注销户口证明或户口本;
(3)在国外出生的,需出具出生证明和中国护照;
(4)若男方携带子女先期回国,需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女方仍在外留学的证明。
其办理流程同(一)派遣落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