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方案(试行)-青岛理工大学 土木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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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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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时间:201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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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理工研究生〔2014〕5号

为了有效激发研究生培养活力,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助政策体系的通知》(鲁财教〔2013〕6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和奖助体系的实际情况,积极推动我校奖助体系建设。
一、指导思想
按照“深化改革、统筹资源、优化结构、健全体系、提升质量”的总体要求,创新培养模式、积极探索符合我校研究生教育与培养实际的奖助体系,推动完善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长效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奖助体系的保障和激励作用,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设计,优化资源配置。统筹使用国家财政拨付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导师科研经费资助和其他有关资金,构建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资助体系。
坚持研究生培养规律,促进质量提升。立足研究生教育的特点,遵循研究生成长成才规律,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
坚持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充分调动学院和学科的积极性,充分考虑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顺利实施。
三、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的主要内容
规范校内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体系,并拓展思路,积极筹措资金,健全研究生“三助”岗位,提高“三助”津贴水平,健全长效、多元的研究生奖助体系。依据研究生的学业基础、培养潜质、综合表现及经济条件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奖助学金分配。
我校奖助学金体系由奖学金和助学金两部分组成,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励、荣誉称号授予等四项;助学金制度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学校助研、助管、助教“三助”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困难生补助等四项。
(一)完善奖学金制度
1、继续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根据国家政策和2012年颁行的《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非定向就业在校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在读期间不重复享受。
2、建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省级财政对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加大奖助力度,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面向非定向就业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分为新生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两类。
(1)新生奖学金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分为两等。
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奖励16000元,分两年发放,授予本科成绩排名在前10%以内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及参加统一入学考试成绩排序在前10%以内的第一志愿报考的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二等奖奖励8000元,一次性发放,授予本科成绩排名在前30%以内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及参加统一入学考试成绩排序在前20%以内的第一志愿报考的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奖励20000元,分两年发放,授予参加统一入学考试成绩排序在前10%以内的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二等奖奖励10000元,一次性发放,授予参加统一入学考试成绩排序在前40%以内的博士研究生。
(3)综合奖学金
授予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研究生综合奖学金分为三等。
硕士研究生综合奖学金一等奖12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4000元;博士研究生综合奖学金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5000元。评定比例分别不超过各学科当年招生人数的10%、20%、30%(具体评选办法另行规定)。
同一年级的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参评一次综合奖学金。
3、设置专项奖励
根据国家政策,积极支持有创新潜质的研究生申报国家、省级优秀博士论文、硕士论文及科技创新成果奖等;支持在校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的各类学科竞赛,增强学术氛围,培养研究生创新意识。拟提取学校事业收入的5%作为专项奖励基金(具体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4、坚持荣誉称号授予制度
研究生荣誉称号的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研究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研究生干部、文体积极分子、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以及优秀毕业生等(具体评选办法另行规定)。
(二)健全研究生助学金制度
1.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由于全面收费的实行,将学校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比例分担。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为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执行国家规定标准,即博士生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
2. 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
学校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遵循按需设岗、择优聘用、严格考核的原则,面向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具有较强服务意识的研究生,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学校承担。要求研究生导师每年必须为自己所指导的高年级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
研究生的助管岗位津贴按照现行政策实施,助研、助教津贴可参考助管津贴标准计费,助研津贴建议为博士研究生每年不低于5000元,硕士研究生理工类每年不低于2000元,社科类每年不低于1000元。导师可根据课题情况、学生的表现等决定津贴额度。临时“三助”津贴可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
3.根据国家和学校各类助学贷款政策,积极帮助有困难研究生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4.实施经济困难研究生补助制度。
5.根据国家政策,开辟入学绿色通道。

最后更新时间:201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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