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课堂教学质量,提高新入职青年教师(博士)的教学授业水平,促进学院学科建设、科研创新工作的稳步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入教职的青年教师(博士)在到院工作的第一年为见习期,学院选拔校内外资深教师及企业工程师作为其教学实践导师,指导其参加以下环节培训:
1.到专业相关企业、工程现场实习,累计时间不少于3个月;
2.到学院行政办公、学生工作、实验室工作等岗位助理相关工作,累计时间不少于3个月;
3.为专业课教师助课,时间不少于一门课或一学期;
4.完成学院在学科建设、指导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等方面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新入教职的青年教师(博士)的教学工作量考核要求。
见习期的教学工作量不做考核要求;
(三)新入教职的青年教师(博士)正式承担课程教学前,要完成(一)环节的要求,同时通过学院组织的授课能力评估后方能正式承担教学工作。
(四)本规定自2014年新入职青年教师(博士)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