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中秋国庆期间监督执纪的通知-青岛理工大学 土木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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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中秋国庆期间监督执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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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时间:201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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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各部门、单位:
  2016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深化巡视整改,切实抓好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根据《中共山东省纪委办公厅关于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纠正“四风”的通知》(鲁纪办发[2016]7号)精神,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保持坚强定力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关乎人心向背,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当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正处在巩固深化的关键阶段,必须清醒地看到,反“四风”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有的“四风”问题变通变异、花样翻新,有的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中秋、国庆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节点,极易反弹回潮。各党总支,各部门、单位要深化思想认识,认清形势任务,坚定信心决心,增强责任感,决不能有丝毫麻痹和懈怠。要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保持坚强定力,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深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落地生根。
  二、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
  各党总支,各部门、单位要紧紧抓住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工作措施,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要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严禁违规收送月饼、节礼;严禁公款吃喝;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公车私用;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和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及借机敛财。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坚决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广大教职工坚守承诺,遵守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师德“红七条”规定。
  三、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
  各党总支,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经常抓、深入抓、持久抓,严防“四风”反弹回潮;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和教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明纪律、严格要求,敢抓敢严、常抓常严,严防各类违纪违规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各党组织纪检委员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按照上级部署,聚焦奢靡享乐问题,紧盯隐性变异“四风”问题,创新监督检查方式,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发挥民主监督重要作用,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对顶风违纪问题,一经查实,一律通报曝光。要强化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也追究监督责任,确保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
  举报电话:0532-85071099;
  电子邮箱:jiwei@qtech.edu.cn。

                        中共青岛理工大学纪委
                          2016年9月12日
      
最后更新时间:201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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